【重要通知】在日前召开的“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会议”上,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人针对全国自学考试的助学工作提出具体要求。他说,“自学考试今后要继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、教材供应、多种形式助学、学习服务中心的设立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体现自考办的指导、监督和服务”。在社会助学方面,将重点在以下方面开展工作。
建立自考助学工作的四项制度,即登记注册制度、招生制度、检查与评估制度、公告与社会监督制度。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人指出,在助学活动中,宣传招生方面发生的问题比较多,为此,要加强对自考助学活动的监督,维护考生利益,确保自考助学活动更加规范。
建立一批自考学习服务中心是自考助学的又一项主要工作。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人介绍说,在这方面我们要实现两个目标:一是扶持和创建一批示范性的学习中心,树立一批有条件、有能力的学校,扶持一批好的助学机构,最终形成面向社会的、高质量的培训机构;二是实现自考综合改革,大力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结合,逐步实现课堂教学和网络助学的结合。
在谈及自考助学方式的改革时,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人指出,发展多样化的助学模式是今后自考助学的方向。要积极开展自考网络助学,为社会提供开放的网络教育服务,实现资源共享。
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人强调,要制订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,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处理。
他还要求,自考机构要认真分析研究助学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特点,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》,通过完善社会助学各项管理措施,建立相应监督评估制度,努力提升对自考助学活动的指导与服务。